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8.5万元: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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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8.5万元: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

    发布日期:2025-06-26 22:06    点击次数:143

      6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七项违法行为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88.5万元。

      1.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;

      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      3.占压财政性资金;

      4.提供个人不良信息,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;

      5.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;

      6.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;

      7.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。

      邓某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负有责任,被罚款1.5万元。

      李某山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)对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负有责任,被罚款1万元。

    序号 当事人名称(姓名、职务)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 备注
    1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4号

    1.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;

    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    3.占压财政性资金;

    4.提供个人不良信息,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;

    5.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;

    6.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;

    7.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。

    警告,罚款88.5万元

    中国人民银行

    湖南省分行

    2025年6月11日 三年  
    2 邓某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5号

    对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:

   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。

    罚款1.5万元

    中国人民银行

    湖南省分行

    2025年6月11日 三年  
    3 李某山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)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6号

    对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:

    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。

    罚款1万元

    中国人民银行

    湖南省分行

    2025年6月11日 三年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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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责任编辑:曹睿潼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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